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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联审联查机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265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3日

今年以来,山东淄博市出台《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联审联查暂行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部门联审,筑牢审批防线。该市明确规定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5家单位共同作为联审主体,对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处于调(侦)查期间、是否被立案等不适合出国(境)等7大类11种组织部门不易掌握的情形进行详细说明。联审中,协调各单位根据权限,对照不适合出国(境)情形逐一审核,发现有不适合出国(境)情形的,立即终止审批。通过明晰责任、信息共享,提高审批质量,延伸审批视线。

建立联查机制,双向印证核实。该市针对领导干部出国(境)“重审批、轻监督”的问题,对干部出境信息及境外情况实行部门联查,明确组织部门、公安部门分别重点核查的7类、3类问题。干部入境后,及时调取干部出入境信息,包括出入境日期、境外停留时间等,将干部有关事项核查放在平时。此外,每年年初对照在职市管干部名单逐一核查干部持有因私证件信息和近1年因私出国(境)记录,根据查询结果,对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因私证件保管情况等,进行地毯式全面核查。

加大证件管控,严肃责任追究。该市将证件管理与干部使用直接挂钩,一方面将证件保管情况作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的重点之一,另一方面干部提任市管职务后,提交任免材料的同时,一并上缴因私证件。领导干部出国(境)返回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上缴因私证件。对未按期上交的,由组织部门发书面函催缴;如果因私证件丢失,由所在单位督促办理注销申请手续。书面催缴后无正当理由仍不缴回或注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机关处理,并暂停所在单位出国(境)事项办理,直至缴回或注销证件。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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